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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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松祥,李卫平.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几点做法[J].上海农业科技,2005(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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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松祥 李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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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德清县农业局,3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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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28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产品,要有明显的标识。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其附件中规定了第1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大豆、大豆油、豆粕、玉米等。依据上述条例和规章,我们在转基因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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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 中国 行政执法 转基因农产品 生态安全 |
收稿时间: | 2005-02-25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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