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不能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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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桂兰.淹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不能食用[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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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桂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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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草原总站!西宁,8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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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4)、(5)条款明确规定“禁止经营染疫的;死因不明的动物”。这些条款对防止畜禽传播疾病,保障人民健康都有很大的意义。近年来,尽管防疫部门一再强调不许食用淹死、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但极少数人掩盖牲畜死因,销售死畜禽肉,对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宣传教育群众杜绝销售、食用淹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有很大的意义,现将这些肉可造成的危害及原因简述如下:1 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机会多畜禽在正常屠宰的情况下,要经过检疫放血及其它一系列正常过程。正常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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