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选择——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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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鑫,罗朝东.理性的选择——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农机监理,2005(6):11-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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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鑫 罗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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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农机监理总站,广西农机监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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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部门管理拖拉机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像广西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一些省市叫运输型拖拉机、手拖变型运输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究竟应改叫低速货车由公安交警管理,还是继续叫拖拉机由农机部门管理?管理归属问题如何定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实际做了专题研究,现与各界探讨。一、小型多功能拖拉机的产生和发展广西农村运输的拖拉机发展最初是以手扶拖拉机、大中型拖拉机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两种机型越来越不适应农村运输的需求,手扶拖拉机逐渐以田间作业为主,大中型拖拉机因上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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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功能拖拉机 问题研究 《道路交通安全法》 拖拉机变型运输机 农机部门管理 理性 运输型拖拉机 主体地位 交警管理 专题研究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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