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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防疫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
引用本文:马睿麟.对《动物防疫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1,31(3):44-45.
作者姓名:马睿麟
作者单位:青海省兽医卫生检疫站,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该法的制定,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同时,客观上对动物检疫这一重要的动物防疫技术行政搭施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就笔者对该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作一介绍。1“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的含义。1.1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动物产品  动物疫病  动物防疫  动物检疫  检疫主管机关  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003-7950(2001)03-0044-02
修稿时间:200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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