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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限不能遗漏
作者姓名:王重阳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电力局
摘    要:在工作中发现,多数企业的供用电合同都“遗失”了履行期限条款。究其原因,大多认为合同期限难以确定,再者,如果明确了履行期限,届时又要补签,人手不够,反而作茧自缚。但是,遗漏履行期限条款并不妥当,供用电合同“长生不老”,难免隐患重重,应在工作中加以克服。

关 键 词:供用电合同 企业 履行期限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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