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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3)
作者姓名:严永
作者单位:郴州市委党校,423000
摘    要:
<正>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时你如何监督和追究?答: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等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

关 键 词:土地征收  标准  补偿  国土资源局  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  县政府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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