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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304号国务院令 )
摘    要:(上接第 4期 ) 第二十七条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载明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来源、贮存、运输和销售去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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