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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摘    要:日前,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业投人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应当保存3年。如果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  安全条例  海南省  人民代表大会  工商行政管理  《条例》  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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