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后政府的森林防火职能与作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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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林,孟烈红.林权制度改革后政府的森林防火职能与作用探讨[J].中国林业产业,2016(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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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林 孟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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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林业局金堆国有林场;陕西省华阴市国有华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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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问题面临新形势,要求改变政府职能和作用,以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尽早实现。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着重防范森林火灾,组建森林防火专门小组,对村民进行定期培训,派专职人员和村民组成森林巡查队,定时巡山,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到森林防火行动中。努力建立政府、集体、个人三为一体关系,努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在增值、增产、创收的同时,积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建设,依法办事,发挥好监督与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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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森林防火 政府职能 政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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