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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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承担省政府赋予我厅主管海洋事务与渔业行政两大职能。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省政府令119号)的要求,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执法办理程序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31—6951444、6942991、6946134。 审批事项 一、渔业捕捞许可 1、审批条件: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或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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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东 行政审批 办理程序 渔业捕捞许可 海洋专项渔业资源品种收购许可 水产苗种进出口 、海域使用 建造人工鱼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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