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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篡改种子生产日期 村民可否要求赔偿
摘    要:去年,四川省某村米某等15户村民集体向当地消委投诉:2月份在某乡农技站购买“川丰6号”水稻种,收割时却发现水稻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 受理投诉后,消委会最终查实:15户农民购买的“川丰6号”种子系该农技部在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以18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此种子本是2005年生产的,但种业公司却将生产日期改为2007年8月。

关 键 词:生产日期  种子  村民  经营者  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  水稻种  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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