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可以选择对象吗? |
| |
摘 要: | 两个月前的一天上午,我乘坐李某的出租车回娘家。途中,李某的车与孙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致使我身受重伤,为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其他方面的损失也很大。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考虑到孙某家境困难,赔偿能力十分有限,于是就要求李某赔偿我的损失。因为我身受重伤,承运人李某是有责任的,且其有赔偿能力。可李某认为,在本次事故中,他也是受害者,我受伤责任完全在于孙某,因而拒绝了我的索赔。请问,交通事故索赔中能否“择富弃贫”?
|
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选择对象 索赔 交警部门 出租车 医疗费 责任 赔偿 承运人 受害者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