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加快种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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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友章.认清形势 加快种业发展[J].种子科技,2004,22(1):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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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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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沂源县种子站,山东,沂源,25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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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种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1种子法规对种子工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农业部又先后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12个种子专门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种子管理条例>,这些种子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成为当前规范种子工作的法律依据.种子法规总的要求是:销售的种子要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经营档案,确保质量,向用户提供说明;要做到诚信守约,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要搞好售后服务,对用户做好技术指导,在出现质量纠纷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这些法规,把种子产业推向市场,强化市场竞争,增大对种子产业活动的约束性,使种业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治种,促进和保障种业发展,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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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 市场经济 企业 种植业结构调整 WTO 体制 管理机制 创新 |
文章编号: | 1006-2690(2004)01-0012-02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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