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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加快种业发展
引用本文:李友章.认清形势 加快种业发展[J].种子科技,2004,22(1):12-13.
作者姓名:李友章
作者单位:沂源县种子站,山东,沂源,256100
摘    要:1种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1种子法规对种子工作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农业部又先后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12个种子专门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相继出台了<种子管理条例>,这些种子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成为当前规范种子工作的法律依据.种子法规总的要求是:销售的种子要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经营档案,确保质量,向用户提供说明;要做到诚信守约,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要搞好售后服务,对用户做好技术指导,在出现质量纠纷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这些法规,把种子产业推向市场,强化市场竞争,增大对种子产业活动的约束性,使种业发展有法可依,依法治种,促进和保障种业发展,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种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种子  市场经济  企业  种植业结构调整  WTO  体制  管理机制  创新
文章编号:1006-2690(2004)01-0012-02
修稿时间: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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