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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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管理,科学、全面、准确地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由中央、省、县三级及技术支撑单位组成,即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省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县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技术支撑单位包括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农业部兽医诊断中心及相关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第三条省级、县级动物疫情测报中心(站)设在同级防疫监督机构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导。第四条农业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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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 动物疫情测报体系 监测技术 监测对象 监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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