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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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华山.廖某、曾某的行为如何定性?[J].森林公安,2007(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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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华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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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靖安县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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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秋收后,靖安县某村村民廖某与本村村民曾某因毛竹林发生权属纠纷,纠纷解决后,心存不满的廖某于2007年3月间在山中采挖5棵野生树苗(该树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移栽到曾某必经的一条横路上,廖某知道此树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他把该树移栽到这条横路上就是希望曾某拔掉,害曾某坐牢。结果这5棵树苗被人拔掉,到案发时,已死亡4棵,在侦查初期,曾某承认是自己拔掉了这5棵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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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一级保护植物 行为 毛竹林 靖安县 树苗 纠纷 村民 移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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