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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
作者姓名:鄂尔泰
摘    要: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为落实2005-2006年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家禽养殖 流动资金 生产企业 加工企业 财政 贷款 定点 疫苗 国务院办公厅 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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