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下达2006年度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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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有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任务承担单位: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源性产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下达2006年度15801批次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见附件1),其中,畜禽等产品10366批,水产品5435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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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动物性产品 监控计划 农业部 《兽药管理条例》 行政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 产品安全 身体健康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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