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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地区改变林业资金使用的一些办法
引用本文:李世义.福建省三明地区改变林业资金使用的一些办法[J].绿色中国(A版),1984(2).
作者姓名:李世义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林业局
摘    要:一、解放思想,改革林业资金使用办法,以贷款作为林业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极为重视,制订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推动着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改革育林基金使用办法,实行有偿使用林业资金制度。这是因为: 1.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尤其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林业经营管理上,除社队林场、专业队进行经营外,还出现了专业组、联合体、造林工程户、专业队、承点户等经营形式,来进行林业生产。而育林基金制度是六十年代颁布的,在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林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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