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动物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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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庆珂.解读动物防疫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J].北方牧业,20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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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庆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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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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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动物防疫政策主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建场要审核,引进要审批,饲养要免疫,有病要报告,出栏要检疫,病死要处理。(一)建场要审核。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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