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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可随意收回承包地
摘    要:江苏省盱眙县兴隆乡读者田某来电:不久前村委会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村里以我丈夫去世,人口减少为由收回他的承包份额。请问:我有权继承丈夫的承包地吗?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

关 键 词:村委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  家庭承包经营  重新分配  盱眙县  江苏省  承包方  人口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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