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过期抵押权未必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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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胜林.债权过期抵押权未必过期[J].今日农村,2002(5):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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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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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8月25日,张某向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并以谢某在县城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在抵押登记证上注明抵押期为自借款之日起二年。张某借款期满后,一直未还,信用社遂于2001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息,并由谢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张某辩称其借款期满后,某信用社未向其催还借款,已超诉讼时效,不应受法律保护。谢某辩称其抵押担保期限已超过,因而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某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完成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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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过期 抵押权 贷款 房屋 抵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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