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证物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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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晓辉 高凤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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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西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西丰1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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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日,新出台的《动物防疫法》,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较之旧《动物防疫法》内容更完善,职责更明确。使我们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能有法可依,提高了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严厉打击了各种动物卫生违法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案件,即“证物不符”,在新的《动物防疫法》中没有明确这种违法行为,也没有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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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执法 动物卫生监督 执法人员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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