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农牧部门的委托,搞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贯彻执行 |
| |
引用本文: | 张宗林.接受农牧部门的委托,搞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贯彻执行[J].畜牧与兽医,1988(6). |
| |
作者姓名: | 张宗林 |
| |
作者单位: | 江苏如东县食品公司 |
| |
摘 要: | <正>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是我国兽医防疫工作的重要法规,与我们从事畜禽经营的食品部门关系非常密切,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自觉接受农牧部门的检查监督,才能搞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贯彻执行。 1 主动接受农牧部门委托 为进一步贯彻《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主动接受农牧部门委托。在接受委托发证大会上,各中心站负责人和全体兽医检疫人员6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农牧部门负责人宣讲《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对我们被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