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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是指公民个人(含外国人)向农业部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检举、投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

关 键 词:中国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  质量管理  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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