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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公示欠款小学生姓名,也构成侵犯名誉权
引用本文:方园.小卖部公示欠款小学生姓名,也构成侵犯名誉权[J].新农村,2015(1):37.
作者姓名:方园
摘    要:<正>编辑同志:我9岁的女儿是一名小学生,因嘴馋,常到学校的一家小卖部赊购食物。鉴于赊购的金额越来越大而又无力偿付,最后只好躲着店主。店主为索要欠款,遂在小卖部门口的黑板上写道:"四(1)班学生小芸本学期前后欠下本店现金371元,限3日内付清。"由此导致我女儿"老赖"的名声不胫而走,许多同学对其指指点点,甚至讽刺、嘲笑、挖苦,个别老师也嗤之以鼻。我女儿由于受到一定打击,导致拒绝上学。面对我要求店主给女儿赔礼道歉

关 键 词:学生姓名  侵犯名誉权  行为违法  民法通则  损害后果  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  因果关系  七条  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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