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认于守祥等五十二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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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八日,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发生的草原火灾蔓延到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库都尔林业局施业区,引起特大山火.林业局职工于守祥等五十二名同志,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积极主动参加了扑火队伍。在扑火战斗中,他们坚决执行命令,听从指挥,奋不顾身,昼夜苦战,不幸于四月二十日被火包围,先后壮烈牺牲。根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追认于守祥等五十二名同志为革命烈士,以资褒扬。革命烈士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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