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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饲料安全行为规范应负刑事责任的界定
引用本文:全云飞,黄雪良.违反饲料安全行为规范应负刑事责任的界定[J].浙江现代农业,2004(1):34-35.
作者姓名:全云飞  黄雪良
作者单位:平湖市农经局
摘    要: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物资匮乏,人们对食品的要求仅停留在量的增长上,时至今日丰富的食品从“王谢堂前燕”,飞人了“寻常百姓家”,人们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更希望吃的安全、吃的健康。可是,现实却由于食品质量不安全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较多。如2002年3月份,浙江省嘉兴市区和江苏省苏州市连续发生多起食用含β——兴奋剂的猪肉中毒事件。

关 键 词:饲料安全  计划经济  物资  界定  行为规范  苏州市  嘉兴市  刑事责任  违反  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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