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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引用本文: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J].湖南畜牧兽医,2014(4):46-46.
作者姓名:农业部办公厅
摘    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养羊业生产发展和羊肉产品有效供给,现就做好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商品活羊的跨省调运(一)在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省份之间调运活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免疫后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所在羊群最近21天内未引进活羊;在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经县级以上动

关 键 词:农业部办公厅  监管工作  养羊业  调运  跨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牧兽医局  小反刍兽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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