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执法“两制” 提高执法水平 |
| |
引用本文: | 曹转运.推行执法“两制” 提高执法水平[J].农机安全监理,2001(6):16-17. |
| |
作者姓名: | 曹转运 |
| |
摘 要: | 在实施农机法规的实践中,常常出现一些执法不严、“随意”执法、执法违法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不作为。如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农机安全监理机关颁发拖拉机驾驶(操作)证照,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故意拖延或不发证照,或只收费不发证的行为;对发生在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的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监理机关拖延处理或拒绝处理的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机关不开展年检年审,不开展安全检查,甚至出现了农机监理死角等。
|
关 键 词: | 农机安全监理 发证 推行 执法水平 年审 收费 年检 机关 法定条件 农机法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