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者联盟与我国消费者协会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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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丛丛.美国消费者联盟与我国消费者协会之比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8(2):56-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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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丛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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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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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协会的相关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然而学界对其性质、职能等问题的探讨却没有因为立法的规定而终止。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导致消费者协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很好的发挥其职能。美国消费者保护组织,尤其是消费者联盟的工作强有力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分析美国消费者联盟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的原因,反观国内消费者协会,通过比较分析,尝试能为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完善提出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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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消费者协会 美国消费者联盟 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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