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儿应否负担无抚养关系的继母 |
| |
引用本文: | 李颂光,阎珊珊.继儿应否负担无抚养关系的继母[J].湖南农业,2002(19). |
| |
作者姓名: | 李颂光 阎珊珊 |
| |
作者单位: | [1]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2]410005 |
| |
摘 要: | 问:我的父母于1985年离婚,我跟随母亲生活。1997年我父亲与本村的1个无儿无女的寡妇结婚,2年后,父亲不幸病逝,我将父亲安葬。现在,继母也要我负担她的生养死葬。请问:我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 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