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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
作者姓名:本刊讯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于3月底联合发布修改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并从即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电力管理体制政企分开后  由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颁发的第一部电力行政规章。  1992年12月2日  能源部、公安部曾批准发布《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  原细则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原电力部自1997年起  在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改的同时  即着手对细则进行修改。电力管理体制政企分开后  电力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经贸委。经过国家经贸委与公安部共同审查会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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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于3月底联合发布修改后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从即日起实施.这是国家电力管理体制政企分开后,由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颁发的第一部电力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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