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处置 |
| |
作者姓名: | 袁仕友 |
| |
作者单位: | 会同县人民法院 (418300) |
| |
摘 要: | 问:我和妻子3年前花15万元买了一辆客车跑运输,挣了些钱。前不久,我因故回了一趟东北老家,另请人开车。当我半个月后回到家中时,发现妻子已将客车卖给了他人。我一点也舍不得出卖这台客车。请问: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吗?我是否可以要回这台客车?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何理解这种“平等的处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明确规定对此应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
|
关 键 词: |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财产处置 平等处理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