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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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邱志龙,王灵平.对《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1993(2):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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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志龙 王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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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富阳县农业局 311400
(邱志龙),浙江省富阳县农业局 311400(王灵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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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中,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探讨之处: 一、第十二条家畜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其处理按《肉品卫生试行规程》规定执行。笔者认为,在新的规程出台前继续应用试行规程只是权宜之计,应组织力量,从速出台新规程。因为,该规程是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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