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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转让动物目标案件的查处与思考
引用本文:王麒麟,万朝晖.对一起转让动物目标案件的查处与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3):5-5.
作者姓名:王麒麟  万朝晖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414100 (王麒麟),湖南省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414100(万朝晖)
摘    要:2002年9月30日 ,岳阳县动物防疫监督站接到长湖乡检疫员举报 :有人在长湖乡收购牲猪时擅自卡扎耳标。我站派员和县公安局干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1案由调查2002年9月30日岳阳县生猪贩运人杨某、张某在临湘市桃林镇购买70头肉猪时 ,另外以0.2元/套的价格购得编号为414300的牲猪免疫耳标100套 (岳阳县耳标编号为414100) ,于当天下午来到岳阳县长湖乡生猪饲养户蒋某家收购30头肉猪时 ,发现没有耳标 ,就擅自卡扎耳标。长湖乡畜牧站检疫员赶到后 ,杨某等对自带防疫标识擅自卡耳的行为 ,不但不承认错误 …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法》  行政处罚  行业管理  动物防疫标识  转让动物目标案
文章编号:1005-944X(2003)03-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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