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鼓励发展蚕桑生产的10条优惠政策 |
| |
引用本文: | 任怀远.略阳县鼓励发展蚕桑生产的10条优惠政策[J].北方蚕业,1991(3). |
| |
作者姓名: | 任怀远 |
| |
作者单位: | 略阳县农牧局 |
| |
摘 要: | <正> 略阳县是省、地蚕桑基地县之一。1990年有桑园1.47万亩,其中成片桑园6000多亩,全年养蚕8396张,产茧23.56万公斤。为了进一步加快蚕桑基地建设步伐,根据省、地要求,全县规划到2000年,桑树要达到6000万株,面积6万亩,养蚕4万张,年产茧100万公斤;“八五”末,累计栽桑达到3万亩,养蚕2万张,产茧50万公斤。为了实现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县政府制定10条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蚕桑生产。一、允许农民个体户或联户在不破坏山林的原则下,利用荒山荒坡营造成片桑园,谁栽谁有,20年不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