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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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德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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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出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决定.地方管理的企业产权转让.要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政府部门在研究确定是否可以出售时掌握的标准.重点是以下三种类型的国有小型企业: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为了优化结构.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事先应征求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前提下做出是否审批出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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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型企业 出售 法律程序 企业经营者 政府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产权转让 地方管理 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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