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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建畜禽养殖场
摘    要:<正>国务院法制办7月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据了解,该条例主要从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禁养区和限养区、建设环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染的预防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防治措施等内容。

关 键 词:征求意见稿  畜禽养殖污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畜禽养殖场  发展规划  养殖小区  防治规划  畜牧业  风景名胜区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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