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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工,发包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梁玉娟,廖春梅.非法招工,发包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J].新农村,2014(10):36-36.
作者姓名:梁玉娟  廖春梅
摘    要:编辑同志:半年前,我根据招工广告,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从事搬运工作。一个月后,上班时我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我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我只好要求公司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关 键 词: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  发包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  伤残补助金  工伤待遇  七级伤残  用工主体  搬运工作  劳动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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