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招工,发包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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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玉娟,廖春梅.非法招工,发包单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J].新农村,2014(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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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玉娟 廖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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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半年前,我根据招工广告,应聘到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从事搬运工作。一个月后,上班时我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左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致使我无法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我只好要求公司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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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 发包单位 工程项目承包 伤残补助金 工伤待遇 七级伤残 用工主体 搬运工作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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