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农机监理走到了新的历史转折点,农机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农机主管部门在明确了作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主体的同时,农机监理执法手段被弱化,行政检查权没了、行政处罚权没了、事故处理权没了、执行公务的服装也脱了......,农机监理路在何方?一、农机监理面临的困难1.业务量骤减,基层组织面临严峻考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农机主管部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年度检审、驾驶员考核等职责,管理范围较以前骤减,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7月底纳入管理的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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