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告制度——有效的监管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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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长安,王拴怀.诉告制度——有效的监管选择[J].中国农机监理,2005(10):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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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长安 王拴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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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宝鸡市农机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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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从执法地位到具体工作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执法职能、责任和业务工作都在调整之中。业内人士就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对策以及各地好的做法、经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为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监理献计献策,对全国农机监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有些同仁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悲观失望、忧心忡忡的情绪。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增强信心,在工作方法和措施上再动脑筋、再想办法,调整工作思路和策略,以期取得农机安全监管的最佳效果。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诉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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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机安全监理 监管 农机监理工作 执法职能 监理系统 业务工作 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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