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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要严格产品中有害杂质管理
引用本文:王以燕,刘绍仁,赵永辉,孙化田.农药登记要严格产品中有害杂质管理[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7,28(2):36-44.
作者姓名:王以燕  刘绍仁  赵永辉  孙化田
作者单位:1.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0026
2. 河南省农药检定所,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1前言 农药产品中的杂质情况,特别是严格限制的相关有害杂质情况.是判定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它们不仅会直接影响农药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而且可能会由于它们在毒理学、环境毒理学、植物毒理学、残留等方面的原因,而对植物、人和动物、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农药产品中的杂质情况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各国农药登记主管部门都制定相应规定,在办理农药登记注册时严格相关杂质的管理。最近,在我国医药行业暴露出的医药事故.也向农药企业和管理部门发出警示.需要进一步加强农药产品中相关杂质的管理。第一段]

关 键 词:农药登记  有害杂质  农药产品  管理部门  环境毒理学  产品质量  相关杂质  医药行业
文章编号:1002-5480(2007)02-36-09
修稿时间: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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