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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发挥的主要制约因素透视——基于四川省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妇女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调研
引用本文:毛平,张禧.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发挥的主要制约因素透视——基于四川省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妇女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调研[J].安徽农业科学,2024(8):226-228+232.
作者姓名:毛平  张禧
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度一般规划项目(YZWH2317);
摘    要: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妇女作为凉山彝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社会流动滞缓,发展意识滞后于乡村振兴的主体性发展要求;社会教育促进弱,产业发展能力与乡村产业发展主体性要求不相适应;社会参与不足,政治参与不能满足乡村治理的主体性要求;社会地位制约,家庭及社会建设主体性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积极应对,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重视法治及社会支持,保证彝族地区农村妇女乡村振兴主体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关 键 词:主体性  妇女  乡村振兴  彝族  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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