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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续)
摘    要:第四章 推广使用 第十八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与加快农机具更新的原则,确定、公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关 键 词:农业机械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法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新技术  推广使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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