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品种权的形式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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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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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度市农业局,山东,平度,26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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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名称标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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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植物新品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法律责任 野生植物 人工培育 植物品种 稳定性 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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