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促进我国花卉产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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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亚非.加强和改进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促进我国花卉产业健康发展[J].中国花卉园艺,2001,1(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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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亚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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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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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对野生植物进出口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从2000年8月1日起,将出口《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由7%降为4%;出口《分约》附录二、附录三和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别由6%、5%降为3%;其它允许贸易出口的野生植物由5%降为2%;对人工培植《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由6%降为2%;出口人工培植《公约》附录二、附录三和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植物,分别由5%、4%降为1.5%;其它人工培植的贸易性出口野生植物由4%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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