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 有效地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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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芳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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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县水土保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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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既是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在要求,又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保部门的重要职责。江西省赣县始终坚持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县首先必须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模范县”的目标,切实加大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完成了全县水土保持分区划分工作,明确了防治重点;严格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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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防监督 人为水土流失 赣县 保护 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法 法律法规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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