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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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仲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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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发布第56号令,宣布新的《草种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1984年10月25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的《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草种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在加强草种生产经营的管理,维护广大农牧民和草种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草产业和草原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该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内容上既体现了我国草种行业发展现状,又顺应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了便于广大从业者充分认识《草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掌握该办法,现本栏目全文刊发该办法,以飨读者。[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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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牧草种子 管理 生产经营者 可持续发展 草原畜牧业 农牧渔业 行业发展 农业部 农牧民 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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