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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