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额垦区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的实践与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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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忠,;陶金林,;郭玉强.塔额垦区落实动物防疫责任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畜禽种业,2014(7):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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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忠 ;陶金林 ;郭玉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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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新疆兵团九师161团兽医站,834800; [2]新疆兵团九师兽医站,834601; [3]新疆兵团九师165团兽医站,83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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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动物防疫(免疫、监测、疫情报告等)工作是畜产品生产者的法定义务.如何落实生产者防疫的责任,近几年,新疆建设兵团九师围绕这一命题,在强化“行政领导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建立了畜产品生产者的防疫责任制度,从而形成了动物防疫全方位、多层面的责任体系和“行政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疫机制.动物防疫工作呈现出由“让我防”转变为“我要防”的良好局面.现将保障畜产品生产者防疫责任落实的做法和措施简介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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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防疫法》 责任制度 塔额垦区 动物防疫工作 新疆建设兵团 行政领导 第一责任人 生产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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